10月20日訊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駁回巴薩上訴,維持歐足聯50萬歐元罰款。巴薩因錯誤申報收入遭處罰,引發法律爭議。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駁回瞭巴薩對歐足聯50萬歐元罰款的上訴。歐足聯因巴薩在2022財年錯誤申報無形資產出售收益為相關收入而對其處以罰款。具體而言,巴薩將2.67億歐元的視聽權銷售收入報告為相關收入,這筆收入來自出售俱樂部25年內西班牙國內聯賽10%的電視轉播權。
歐足聯俱樂部財務控制機構(CFCB)認定巴薩故意違反規定,並於2023年7月作出處罰決定。巴薩隨後向歐足聯上訴法庭提出申訴,但被駁回,最終將案件提交至CAS。CAS於9月18日作出裁決,結論是巴薩違反瞭歐足聯的財務可持續性和公平競爭規定。
歐足聯因巴薩在2022財年錯誤申報無形資產(非球員轉會)出售收益為相關收入而對其罰款。根據規定,這些收入不屬於相關收入范疇。歐足聯不承認巴薩2022年出售電視轉播權所得收入為相關收入,當時巴薩啟動瞭第一個"杠桿"以恢復其經濟償付能力。歐足聯俱樂部財務控制機構(CFCB)第一法庭於2023年7月對俱樂部作出處罰。
在評估瞭2019、2020、2021和2022財年後,該法庭得出結論,俱樂部故意違反瞭規定,將2.67億歐元的視聽權銷售收入報告為相關收入,這筆收入屬於截至2022年的報告期。
根據CAS的裁決,這筆銷售包括俱樂部25年內西班牙國內聯賽10%的電視轉播權。俱樂部向歐足聯同一機構的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認為這項處罰不成比例,因為西甲認為這些操作是適當的,但其申訴於去年10月被駁回,隨後將案件提交至CAS。CAS法庭於9月18日作出裁決,但於本周五公佈判決,結論是巴薩違反瞭歐足聯的財務可持續性和公平競爭規定。
判決稱,"巴薩所謂的獨特法律結構和出售原因並不影響應適用的監管框架"。同時還表示,"較低的罰款不足以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
在維持處罰的論據中,法庭認為,"違規行為的故意性質,加上在單個賽季中2.67億歐元的相關收入高估的重大影響,使得這一違規行為嚴重,也證明瞭嚴厲處罰的合理性"。此外,巴薩顯然是首次違反規定這一事實"不能被視為減輕因素"。"相反,如果這是第二次違規,可能會被視為加重因素。"
法庭補充道,"低於50萬歐元的罰款可能不足以對巴薩這樣的重要俱樂部構成足夠強大的威懾,無法阻止其故意錯誤申報對其平衡結果有重大影響的收入"。
"事實上,考慮到巴薩的收入情況和2.67億歐元的錯誤分類,法庭認為50萬歐元的罰款並非'明顯且嚴重不成比例',相反,這樣的處罰相對較輕。"法庭還裁定,巴薩須支付1萬瑞士法郎作為歐足聯在此程序中的費用。